2015-09-14 11:21:56 云南省民族學會25988
云南省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9日開庭審理文山州國土局原局長何知平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這名處級官員被控索賄2000余萬元人民幣,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計人民幣3億多元。
何知平,男,1956年11月生,大學文化,云南省硯山縣人,曾任文山州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主任,文山州地質礦產局局長,文山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黨組書記等職。何知平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紅河州人民檢察院管轄,后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交由開遠市人民檢察院辦理,開遠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報紅河州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何知平犯受賄罪。2001年到2013年期間,何知平先后利用其擔任文山州地質礦產局局長,文山州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從事土地、房產相關項目開發(fā)的謝某、陶某、陳某、張某等人的請托,在土地出讓、土地整理及工程建設等項目中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并收受了上述人員送給的現金人民幣共計669萬元。何知平還利用其職務便利,采取以借為名、“零付款”認購房屋后轉賣等方式,先后向胡某、唐某、華某、周某等人索取人民幣共計2057.422萬元及價值人民幣122.518萬元的房產一套。
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何知平濫用職權,造成國家財產損失計人民幣3億多元,構成濫用職權罪。
公訴機關認為,何知平無視國法,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實行數罪并罰,建議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庭審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權,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針對公訴機關的指控進行了辯護。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何知平構成受賄罪的指控無異議,但對受賄的金額提出了異議并進行辯護??剞q雙方針對何知平是否構成索賄、是否構成濫用職權、是否具有自首和立功、如何量刑等方面進行了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