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09:56:10 云南省民族學會53866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直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構建現(xiàn)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中辦發(fā)〔2015〕2號)精神,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經州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文化強州目標,充分發(fā)揮楚雄州文化底蘊深厚的優(yōu)勢,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供多樣化的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提高公共文化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滿足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正確導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發(fā)揮文化引領風尚、教育人民、服務社會、推動發(fā)展的作用。
2. 堅持政府主導。明確政府在加強公共文化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引導、培育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3. 堅持提升質量。搞好拓展參與領域與優(yōu)化運營水平相結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提高服務品質,注重創(chuàng)新引領,打造示范典型。
4. 堅持監(jiān)督管理。不斷加強和提高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支持、財政投入和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和引導公共文化服務健康發(fā)展,逐步構建多層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體系。
(三)主要目標
發(fā)揮政府統(tǒng)籌布局、政策引導作用,搭建一批社會力量有效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平臺載體,推廣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典型經驗,培育一批具有專業(yè)優(yōu)勢的運營機構,形成一套有序參與的管理體系,強化一套加快發(fā)展的保障機制,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積極性更加高漲,機制更加順暢,管理更加規(guī)范,政府、市場、社會共同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水平穩(wěn)步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項目,吸引社會資本投入公共文化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促進公共文化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以獎代補等政策措施,鼓勵和支持企業(y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等社會力量通過投資或捐助設施設備、興辦實體、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引導、鼓勵和接納社會力量、社會資金,通過捐建和獨資興建各類公益性文化設施。充分發(fā)揮社會力量的人才、資金、技術、項目等資源優(yōu)勢,鼓勵社會力量以冠名、合作經營、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贈等形式參與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在楚雄州建設民辦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大劇院、音樂廳、美術館、文體活動中心等公共文化設施。加大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和學校的各類文體設施向社會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的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在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有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利用廢棄用地、工業(yè)廠房、倉儲用房、歷史老街、老舊民宅村落等存量房產和土地資源,在不變更房屋主體結構和土地性質的情況下,興辦公共文化項目。
(三)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作
探索開展公共文化設施社會化運營試點,鼓勵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yè)通過委托或競標等方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的運營,包括政府投資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站)、大劇院、美術館、文體活動中心等,充分整合設施、設備、人才、市場等資源,實現(xiàn)管理的專業(yè)化,為群眾提供免費或優(yōu)惠的文化服務。鼓勵劇場、電影院、實體書店、會展中心等開展公益文化講座、展覽展示、藝術鑒賞等活動,拓展綜合性服務功能。
(四)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活動
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金通過冠名資助、合作舉辦、出資協(xié)辦、參與承辦、提供服務等方式參與各類公益性文化活動,包括各類公益性質的節(jié)慶文藝活動,群眾性廣場文化活動,音樂會、演唱會、演奏會、表演專場活動,書法、美術、攝影作品展覽、展示活動等,以及其它不以商業(yè)盈利為目的的文藝活動等。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關配套制度
1.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的政府采購機制,并將各類民辦性質的文化設施、公共文化活動項目、文藝精品生產創(chuàng)作等列入政府購買和招標范圍,將所需資金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2. 建立健全公開透明的社會捐贈管理制度,對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捐助的,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
3. 制定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投資導向目錄,將社會力量興辦公共文化建設項目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對社會力量興辦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在土地使用、規(guī)劃建設等方面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
4. 建立健全績效評估及中期退出和進入調整機制,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資源利用效率、公眾滿意度等進行績效評估;對績效評估結果差、考核不合格的社會力量參與項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據合同約定或有關規(guī)定依法予以清退。
(二)轉變投入方式,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1. 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政府引導資金,對于社會力量新建的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藝術場館,根據建設投資額或建筑面積,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同時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情況給予一定的運行補助。
2. 對于社會力量舉辦公共文化活動,根據活動項目投入額、社會影響面和群眾受惠度等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3. 對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根據其資金投入額、設施利用率和群眾滿意度給予一定的資助、補貼和獎勵。
(三)強化服務,積極營造良好氛圍
1. 加強部門間的協(xié)調配合,強化主動服務意識,確保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正常運行。
2. 制定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有關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對符合設立條件的民辦文化項目、具有鮮明門類特點、行業(yè)個性和民族民俗特性的民辦文化要優(yōu)先予以審核、登記、注冊。
3. 對公共文化發(fā)展趨勢和問題進行研判分析,在政策規(guī)劃、行業(yè)準入、等級評定、人員培訓、職稱評定、科研活動、市場需求以及學術交流與合作等方面加強指導,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良性發(fā)展。
4. 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監(jiān)管,營造公平有序的發(fā)展環(huán)境。
5.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資源,加大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宣傳力度,擴大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影響力,積極營造濃郁的輿論氛圍。
附件:楚雄州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導向目錄
楚雄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
楚雄州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
公共文化服務導向目錄
一、基礎設施建設類
(一)參與項目
博物館
圖書館
文化館(站)
美術館
大劇院
音樂廳
文體活動中心
(二)參與方式
可以獨資,也可以冠名、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捐贈等方式建設或資助上述公共文化基礎設施。
二、公共文化活動類
(一)參與項目
重要的節(jié)慶文化活動
群眾性廣場文化活動
州級以上文化下基層活動
上規(guī)模書法、美術、攝影、藝術品展覽展示活動
(二)參與方式
主辦、承辦、協(xié)辦、冠名、合作、捐贈等方式。
三、公共文化管理類
(一)參與項目
公共文化設施的管理
公共文化活動的策劃、運作
(二)參與方式
符合資質的機構通過競標等方式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