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7 13:18:09 云南省民族學會33407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fā)〔2017〕81號)要求,切實加強對我省文物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決定成立云南省文物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李瑪琳 副省長
副組長:彭耀民 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李 濤 省文化廳廳長
成 員:呂 兵 省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正洪 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
胡祖俊 省公安廳副廳長
李連舉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楊春明 省環(huán)境保護廳副廳長
章吉青 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副廳長
楊德聰 省文化廳副廳長、文物局局長
陳述云 省旅游發(fā)展委副主任
李 晗 省工商局副局長
馬 軍 昆明海關副關長
楊瑞新 省公安消防總隊總工程師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文化廳(文物局),辦公室主任由楊德聰兼任。領導小組設聯(lián)絡員,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人擔任。
二、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統(tǒng)一領導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部署打擊文物犯罪和遏制文物行政違法行為、加強文物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辦公室工作職責: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加強與各成員單位的溝通協(xié)調,加強對各州、市的指導督促,推進工作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向領導小組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職責人員自行遞補,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不再另行發(fā)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