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2016-09-05云南省民族學會43693
各州、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修訂的《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13年3月1日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云南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7日
錄入:王俊春 編輯:王俊春
update time:2016-09-05 16: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