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防災避險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的緊急通知
2016-08-08云南省民族學會67781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防災避險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fā)明電〔2016〕13號),切實做好當前我省防災避險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防災避險工作的組織領導
當前,全省已進入“七下八上”防汛最關鍵時期,超強厄爾尼諾事件后期影響仍在持續(xù),強降雨、強臺風等極端災害性天氣發(fā)生的可能性進一步增大,防汛減災形勢十分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防災避險工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分別作出了重要批示指示;8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fā)緊急通知,對切實做好防災避險和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作了進一步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把防汛減災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多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李紀恒書記、陳豪省長等省領導針對當前汛期的嚴峻形勢,對防汛減災工作分別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認清當前防災避險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充分認清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災害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巨大威脅,充分認清防災避險工作的重要作用,堅決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厭戰(zhàn)畏難情緒,始終繃緊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這根弦,切實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進一步加強對防汛救災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以防為主的指導思想,切實抓好防災避險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協調好人力、物力、財力,及時解決當前防災救災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要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加強部門之間、區(qū)域之間、系統(tǒng)之間、軍地之間的協調聯動。要充分發(fā)揮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官兵、公安干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的骨干作用,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防災救災工作。要進一步嚴明救災工作紀律,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壓實責任,對履職盡責的先進典型要通報表揚,對責任落實不力的要及時批評教育,對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二、扎實做好災害監(jiān)測預警預報
各地、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雨情、水情、汛情和災情,進一步加強統(tǒng)籌協調,及時會商研判,做好監(jiān)測、預警、預報工作,為防御洪澇災害提供科學支撐。氣象、水文部門要充實監(jiān)測力量,加密監(jiān)測預報頻次,密切監(jiān)測雨情、水情的發(fā)展變化,及時分析災害發(fā)展趨勢,強化信息共享、業(yè)務協同,努力提高預報精準度。要充分發(fā)揮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和群測群防體系作用,嚴密防范強降水可能引發(fā)的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次生災害。要切實解決信息發(fā)布“最后一公里”問題,采取手機短信、微信、廣播、電視等多種途徑發(fā)布災害預警信息,努力做到覆蓋到村、落實到人,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力爭在遇到可能發(fā)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等重大險情隱患時,為受災群眾緊急疏散、轉移和撤離贏得更多時間,努力做到“不死人、少傷人”。要針對當前正值我省旅游旺季、大量游客到云南來旅游的實際,采用多種途徑向游客及時發(fā)布雨情水情、交通狀況和險情等信息,建立應急預案,加強對游客的引導和疏導,確保游客生命財產安全。
三、全面強化汛期災害風險隱患排查
各州、市、縣、區(qū)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在前期安全大檢查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開展各類災害風險隱患排查,重點加強學校、醫(yī)院、敬老院、在建工程工地及其辦公宿營區(qū)、旅游區(qū)、避災場所、地震災區(qū)、易地扶貧搬遷安置點、臨建設施等重要部位、重點行業(yè)的隱患排查和防范工作,做到不留盲區(qū)、不留死角。對排查中發(fā)現的突出問題、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安全隱患,要從可能面臨的最不利情況出發(fā),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專人負責,抓緊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確整改時限,把防汛抗洪各項準備工作抓緊、抓細、抓實。要圍繞汛期不垮一庫一壩的目標,全力保障水庫安全度汛,特別是對病險水庫和在建水庫,要落實緊急疏散撤離預案和應急措施,一旦發(fā)現險情要果斷決策、及時搶護、科學處置,必要時提前轉移下游群眾,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要堅持以老城區(qū)、地下空間、下穿道路等低洼易澇區(qū)域為重點,抓緊排查城市防洪排澇薄弱環(huán)節(jié),將內澇積水對城市居民生活、生產的影響降到最低。
四、堅決組織群眾提前避險疏散轉移
當預判可能發(fā)生強降雨、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臺風等重大險情隱患時,有關地區(qū)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統(tǒng)一指揮下,協同有關部門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組織處于危險區(qū)域的群眾提前轉移疏散。要按照以人為本、以避為主、確保安全的原則,認真落實預警到鄉(xiāng)、預案到村、責任到人的防御機制,全面落實鄉(xiāng)鎮(zhèn)干部包村,村干部、駐村指導員和黨員包戶的應急轉移包干責任制,做到行政責任人、監(jiān)測負責人、信息報送人、預警報警信號、轉移路線、安置地點“六落實”。要及時啟用各類避災場所,標明避險路線,沿途設置醒目的指示標識,在關鍵位置安排專人引導,對留守老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要提前制定“一對一”幫扶措施。對因洪水圍困、道路損毀、山體塌方等原因導致受災群眾無法自行安全轉移的,要統(tǒng)一部署,加強協調聯動,及時調配車輛、船艇、機械等,有序疏散、轉移和撤離受威脅群眾。要加強人員轉移后的安全管理,嚴防洪水和地質災害威脅解除前群眾擅自返回,造成不必要的傷亡。
五、妥善安置轉移受災群眾
受災地區(qū)要通過分散安置和集中安置相結合的方式,做好受災群眾臨時安置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衣穿、有干凈水喝、有病能及時就醫(yī)、有臨時安全住處,學生有教學場所上學。要在尊重受災群眾意愿的基礎上,鼓勵受災群眾通過投親靠友、借住公房等多種方式進行分散安置,及時發(fā)放生活補助。要切實加強集中安置點管理,切實做好用火、用電等安全隱患排查和治安巡查等安全防范工作。要進一步完善集中安置點設施和服務,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進駐安置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志愿服務。要針對兒童、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細化特殊幫扶措施,給予優(yōu)先保障。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災區(qū)學校受損情況,及時組織搶修和重建,在學校教室受災損壞情況下,要搭建板房或調用大面積帳篷,確保災區(qū)學生暑假后正常上學。要加強受傷人員救治,做好衛(wèi)生消殺和防病防疫工作,妥善做好有關善后工作。
六、做好救災應急各項保障
各地、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做好災情報送工作,明確工作流程,確保制度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及時、準確、規(guī)范統(tǒng)計上報災情,避免遲報、漏報災情,堅決杜絕瞞報災情。要全面檢查預案體系、機制建設、指揮平臺、應急演練、應急避難場所、應急救援力量、裝備維護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等相關情況,確保人員、物資保障到位。要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和部門工作規(guī)程,對災害應急處置的薄弱和關鍵環(huán)節(jié)要進一步細化和實化,增強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考慮群眾需求,抓緊采購和補充防汛類、生活類、藥品類等救災物資,尤其是需求量大、前期消耗較多的物資。要科學合理調整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布局,對多災易災地區(qū)、偏遠鄉(xiāng)鎮(zhèn)進行重點和分散儲備。要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協議儲備和緊急調撥機制,進一步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確保自然災害發(fā)生12小時內第一批救災物資能運抵災區(qū),受災群眾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各級民政、商務、質監(jiān)和食品藥品監(jiān)管等部門,要保障好災區(qū)生活物資市場供應,確保食品、藥品、飲用水等救災物資質量安全。
七、加大宣傳工作力度
各地、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持續(xù)加大防災減災科普宣傳力度,編制防災減災應急手冊,廣泛宣傳普及防災減災基本常識和自救互救、避險逃生等技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應急演練,尤其是要組織開展鄉(xiāng)鎮(zhèn)、街道等基層單位的災害應急疏散演練,確保群眾熟悉疏散路線、避難場所位置,做到有序撤離、安全疏散。要積極推進綜合減災示范社區(qū)創(chuàng)建工作,加大對社區(qū)減災工作的指導和投入,增強社區(qū)綜合減災能力。要及時準確發(fā)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tài)信息,積極主動回應群眾訴求和社會熱點。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和方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成效,廣泛宣傳防災救災過程中涌現的英雄模范及其先進事跡,為防災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