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
2016-02-14云南省民族學會18740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 年 第 58 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已取消的22項
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現(xiàn)將已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予以公布(見附件)。
各級稅務機關應當全面落實取消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有關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變相審批;及時修改涉及取消事項的相關規(guī)定、表證單書和征管流程,明確事中事后監(jiān)管要求;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不斷提高稅收管理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
特此公告。
稅務總局
2015年8月18日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22項稅務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錄入:王俊春 編輯:王俊春
update time:2016-02-15 14:37:51